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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民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更新时间:2022-12-29 08:16:56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民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创新发展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的二十大报告

连日来,泉州民政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按照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的要求,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走深走实。本文结合泉州民政未来5年的工作计划,展现泉州市民政局近十年来在养老事业、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以及即将开创的新篇章。

民政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泉州市民政局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掀起全市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市民政局党组第一时间印发《泉州市民政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要求各机关科室、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站位“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集中观看、集中听讲、集中学习、集中研讨,鼓励个人自学、多层次交流等方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引导民政干部队伍读原文、悟真理,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高质量“宣”。充分运用“泉州民政网”“泉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积极联动“福建民政”等具有影响力的新媒体,构建有力度、有信度、有效度的宣传矩阵,主动传播泉州市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正能量。

高标准“做”。坚决把二十大精神转化为踔厉奋发、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的磅礴力量,传承弘扬“晋江经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泉州篇章贡献民政力量。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四个更大”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高起点谋划好泉州市民政系统2023年度及更长一个时期的目标方向、思路任务、主要举措。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排头兵”,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强烈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日前,泉州养老组织孵化基地举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学习体会。会议上,各养老机构代表纷纷表示,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打造有速度、有温度的养老服务品牌,在争创一流业绩上务求实效,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心态,更加饱满的热情,为推进养老高质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年来,泉州市民政局深入践行“民政爱民 民政为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有力保障了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养老院工作人员带老人逛公园

养老事业

破局创新快速发展

十年来,泉州市民政局在养老方面,致力于夯基础、补短板、促提升,成为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城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增长到2887所,实现一县一社会福利中心、一乡镇一敬老院,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街道和重点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实现全覆盖。养老床位数从5862张增加到49960张,增长了8.5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从7.4张增加到43.5张,约增长5倍,让老人们从“住不上”到“住得好”,“银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十年来,泉州不断强化兜底保障作用。2013年起,泉州市在全省率先推行特困失能老人补贴政策,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补贴。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解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在全省首推本地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按自理能力分档补助,最高每月1500元,进一步减轻老年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住不起”的压力。

十年来,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享受高品质养老组织带来的便利,泉州建立全省首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了龙人伍心、温晴养老、伊护航家、尚善养老等一批本土养老机构。同时,完善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率先在全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建立定期复查、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共有五星级37家、四星级82家。有效提升“住得好”的质量。

十年来,泉州不断创新运营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养老机构跨县区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引进央企光大百龄帮集团运营泉州市、惠安县、台商区社会福利中心。为了让养老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造福老人,泉州还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存在政策落实难、准入审批难、融资贷款难问题。目前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的企业351家、涉老类社会团体901家、民办非企业39家,民营养老床位占比从24%提高至91%。有效破解“投入难”的瓶颈。

此外,泉州民政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破解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紧缺、运营困难、服务供给不足等难题。选择丰泽、洛江、永春部分小区先行试点,每个试点补助50万元支持小区配套服务适老化改造,鼓励物业就近搭建文化娱乐、医养康养等老年服务平台,促进物业服务和居家养老深度融合。

志愿者关爱困难家庭儿童

社会救助

精准高效温暖

十年来,泉州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致力于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十年来,泉州逐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4440元、327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585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5637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5371元,增长率分别达到138%、224%和350%。泉州民政加强对全市84000多名低保对象、5600余名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截至11月,2022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0564.75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9835.74万元。十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2.6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6.76亿元。

十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落实“救急难”再救助工作,帮扶救助因家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或“救急难”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困难群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类救助”等政策措施。2022年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3369人次、1353万元,通过泉州市救助站救助受助人员2954人次。

十年来,泉州陆续出台完善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2018年底,实现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此外,我市还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推动社会救助方式从物资救助向“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转变,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实现全覆盖,分档分级救助格局基本建成。

市慈善总会负责人慰问困难群众

慈善事业

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泉州市民政局在慈善事业方面,致力于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促善,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认定登记慈善组织154家(社会团体50家、基金会99家、社会服务机构5家),其中市本级登记23家,具有公募资格12家。十年来,全市慈善组织数量增加了29家,年平均增长23.2%,我市慈善组织数量约占全省五分之一,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慈善组织净资产从9.3亿元增长32.5亿元,目前累计净资产达41.8亿元。

十年来,泉州慈善活动更加多元,坚持品牌引领,强化项目支撑,累计筹集慈善资金179亿元,实施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各类公益慈善项目7400个,受益群众280万人次,有力解决了一大批困难群众生活、就医、就学、住房等难题,社会反响好。泉州以“慈善+”模式,着力打造慈善品牌,推动市县慈善总会与政府保障有效衔接,实施“慈善助困、慈善助学、慈善助医、慈善助残、慈善助老、慈善公益”等项目。十年来,累计投入慈善款物58.9亿元实施慈善品牌项目。发挥慈善在应急救援作用,全市慈善组织积极响应泉州市委、市政府号召参与疫情防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慈善募集捐赠款物3.5亿元,除定向捐赠外其余部分主动交当地疫情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社会反响极大。

十年来,泉州慈善氛围更加浓厚,表彰了一批“慈善家”、“慈善大使”、“慈善捐赠先进单位”,带动形成崇善向善社会氛围,鼓舞一代又一代慈善家持续接力,激发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热情,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树立和宣传典型,我市推荐的许连捷、施文博、姚志胜、苏新添等人荣获“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荣誉称号。今年我市又推荐许世辉等6位候选对象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和丁和木等15个候选对象参评首届“福建慈善奖”,充分发挥慈善模范示范作用。

养老工作

高质量发展 高品质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国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泉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和“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要求,于2021年,印发《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泉政办〔2021〕56号),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新供给、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新保障”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要求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对改造提升、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探索推广长者食堂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列出时间表。

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十年来的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养老市场活力。继续探索开展全省首创“物业+养老”试点项目;推动新建小区或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继续开展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预计到“十四五”期末,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要求发展普惠互助养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同时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石狮市、晋江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建设康养项目,打造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

《专项行动方案》还对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力争5年内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养老院院长250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

2022年初,我市出台《加快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导养老行业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培育我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社会救助

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泉州市民政局针对未来5年社会救助工作,也作出具体的规划。

民生改善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未来5年,泉州社会救助工作理念和思路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城乡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逐步拓宽覆盖面,将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继续实施“救急难”为民办实事项目。

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支持引导各县(市、区)在加强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创新形成“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探索完善共同富裕目标下困难群众民生保障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托底提低作用,稳住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盘。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慈善事业

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

在慈善事业方面,我市将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创新慈善活动及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新时代互联网作用,开展宣传教育、慈善公益等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参与慈善。加强与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等文明宣传活动相结合,弘扬慈善行为,增强个人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热情。

拓宽慈善募捐方式,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直面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募款机制、募款计划,创新募捐载体和募捐方式,保证慈善项目实施顺利完成。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慈善信息精准对接,充分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多个角度全过程动态公布。我市将建立完善多元化监督体系,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监督体系。

增进民生福祉 共创幸福生活

泉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民政系统将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泉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对标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政工作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责使命、目标方向、思路任务、主要举措。

泉州民政将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基层民主规范有序开展;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便民、利民、安民功能;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服务企业行业、支持现代化建设等积极作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助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紧紧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殡葬、婚姻登记等各项民政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陈明华 方海涛 吴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