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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南安一公司被罚1万元
更新时间:2023-04-20 14:30:44 来源:中国网海丝泉州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黑客攻击、病毒蔓延、信息泄露……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网络服务提供者若疏于管理,可能会引发重大网络安全事故。近日,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网络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一公司被罚款1万元,安全负责人被罚款5000元。

3月31日,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被植入赌博信息和链接,经查,该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运营者应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之规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9日,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事业单位网站存在弱口令的安全隐患。经查,该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单位网站存在弱口令且存有少量完整的公民个人信息,易引发信息泄露事件。南安市委网信办和网安大队立即责令该单位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其网站进行管理,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同月,南安市委网信办通过巡查发现两个网站存在违法信息。经查,南安某建材公司网站和某个人备案网站均因网站弃用而未进行管理维护,也未进行备案注销或变更,因疏于管理导致网站被插入违法信息而不自知。南安市委网信办和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约谈了两家网站负责人吴某和陈某,责令其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履行国际联网备案制度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网警提醒,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是导致各种网络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广大网络运营者要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个人或单位在网站联网时应建立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范黑客入侵和互联网攻击。(傅剑飞 方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