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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此青绿 司法护航“大美洛江”
更新时间:2023-08-19 09:02:46 来源:中国网海丝泉州频道

近年来,泉州市洛江法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生态宜居”“绿色兴区”战略,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跨区域生态保护为目标的“绿色司法”,着力为建设“生态洛江”打造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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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维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格局。洛江法院建立综合性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施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审查“四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集中审判力量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61件,其中审理污染环境罪、失火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等刑事案件21件、处理林业承包合同、物权保护等民事纠纷58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6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生态执法。特别是审理了6件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新类型案件,创新法律思维的环保审判实践不断丰富,司法协作不断深入,环保品牌效应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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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方联动生态保护机制。设立基层生态保护联络点,依托“国土资源巡回法庭”、虹山“生态资源法律保护工作联系点”、“涉林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各乡镇、村居的生态环境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化解生态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强化“生态司法+公安、检察、生态”联动机制,多部门共同致力公益诉讼法治化。将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方案与刑事量刑考量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判令被告承担放养鱼苗、植树造林等公益修复职责,实现刑罚履行与环境修复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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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多元共治生态保护机制。汇聚司法执法合力,建立府院联动“生态+司法”模式,设立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驻区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与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禹我同行,保护母亲河,助力五化工程”、“河小禹”等巡河、护河活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健全完善与林业、环保、国土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制度,督促、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积极参与村居《村规民约》制定,引导村民将家禽家畜圈养、生活垃圾丢弃、公厕卫生消杀等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有效提高群众自治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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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多部门联合生态法制宣传。创新宣讲模式,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洛江区环境违法警示案例教育宣讲活动,就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办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危废管理要求等环保知识进行宣讲;采取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以案释法,选取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组织了村两委、村民代表、群众旁听庭审,提高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在世界环境保护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与多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发放环境保护法、生态公益诉讼等普法宣传材料。(黄娜玲 陈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