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福建讯 5月12日凌晨1时许,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接警后民警马上出警到现场,驾驶人涂某浑身散发酒味,血检结果为179.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涂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考等处罚。
经了解,涂某在新门街某烧烤店与朋友喝完酒后,于路边叫了一名代驾司机。代驾司机驾车将涂某送到目的地后,涂某觉得代驾司机费用100元过高,拒绝支付该费用,代驾司机一气之下,开车将涂某送回原上车地点。涂某不愿支付代驾费,便自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时,尚未离开的代驾司机发现涂某驾驶机动车后,便打电话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教训,切勿因心存侥幸,而罔顾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郑文平 林晓瑜)